馬偕醫學院 Mackay Medical College

資訊中心 > 資訊安全委員會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資訊委員會設置辦法
99年10月27日99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0月23日由校務會議授權統一修改學校全銜
第 一 條 本校為推展校務行政電腦化與整合全校電腦資源,依據組織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設置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資訊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全校資訊政策的整體規劃及協調。
二、資訊中心資源之應用與使用計畫之審核。
三、資訊系統發展專案審核。
四、資訊中心業務工作之指導。
五、全校資訊業務標準之審訂。
 
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七人。除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資訊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各教學單位推選教師一名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二人擔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 四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資訊中心主任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資訊中心人員擔任。
 
第 五 條 本會得設顧問二至五人,由各委員推薦校內外資訊專才,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 六 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並請校長列席指導。
 
第 七 條 本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